2006年08月10日08:50 西安新闻-西安生活报
新闻通稿(新闻记者张小乙优雅见习生贾静)2002年,西安网民张先生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个人作品《七律?关中八景》8一首诗,然后这8一首诗却出现在了一购物中心的大型形象广告上。孙先生提起诉讼有关3家公司,昨天,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一审理定两公司立即停止对孙先生版权的损害,一广告宣传公司付款王明光2万余元,一房产公司承担责任。
上诉人:我自己的版权遭侵害
上诉人王明光称,《七律?关中八景》8一首诗就是他经历多年创作的个人作品。2002年,他以QQ情侣网名“常谈须生”落款,发布在腾讯QQ社区论坛,并注明:著作没经自己允许,所有人或新闻媒体不可发表和转截。
本案的三被告人为西安立丰公司发展项目投资(集团公司)比较有限公司、立丰(西安)房产开发比较有限公司、西安昌泰广告宣传比较有限公司(下列各自简称为立丰集团公司、立丰房产公司、昌泰公司)。立丰集团和立丰房产公司授权委托昌泰公司在东二环南段东面向其开发设计的国际购物中心竖起了二块形象宣传户外广告牌,广告牌子以《七律?关中八景》8一首诗为主要内容,都未落款。
王明光觉得,他对这8一首诗有完全的版权,三被告人未获得其批准,私自将8一首诗用以的校园广告,侵犯了其著作权、修改权、维护著作完整权、复制权和得到报酬权。
法院:两公司侵权责任创立
在昨日的法庭上,立丰集团公司编造谎言,立丰国际性购物中心系立丰房产公司项目投资研发的商业项目,立丰集团公司对该国际性购物中心不直接享有利益,所树立的广告牌子系立丰房产公司与昌泰公司签署《广告牌制作合同》的工作成效,与其说无合同关系。
昌泰公司则称,该广告牌子内容包括设计者从平台上下载的,那时候平台上并没作者署名等相关知识,设计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用,从未有过侵权的主观故意。
经由两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昨天当庭宣判。法院评定立丰集团公司不构成侵权行为,立丰房产公司及昌泰公司侵权责任创立。裁定立丰房产公司、昌泰公司立即停止对王明光《七律?关中八景》版权的损害;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立丰房产公司、昌泰公司在王明光指定的新闻媒体公布向其道歉;昌泰公司付款王明光2万余元(含有效支出),立丰房产公司承担责任。